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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浏览数:947

各市(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工艺美术从业人员: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选拔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与创新,推动全省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第十七届昆明国际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博览会期间的活动安排,经研究:拟定于2024714日在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开展第五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为保证评审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拟)、云南中国西部研究发展促进会

主办单位: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云南省陶瓷工业行业协会、云南省室内设计行业协会、云南省陶瓷书画研究会

二、评审目的

加强非遗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培养行业人才,推动行业发展。

三、评审原则

(一)政府指导、协会承办、行业协同、专家评审的原则。

(二)规范评审,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科学的原则。

(三)综合评价,艺、德结合的原则。

 () 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四、评审规则

    按照《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规定,成立第五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监督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纪律和办法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五、申报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工艺美术品的分类,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者应是从事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它工艺等共十一大类的设计并制作人员。

六、 申报条件

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者应是上述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在具备下列第(一)、(二)、(三)、(四)、(五)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具备第(六)、(七)、(八)、(九)条中的其中一条:

(一)必须是在职业道德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人员。

(二)必须是连续从事工艺美术品设计并制作12年以上(含12年,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从业年限)的技艺人员;外地来滇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技艺人员,在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12年以上(含12年)的同时,还必须在滇工作满8周年或在滇购置了房、地产者才能申报。

(三)必须是在传统工艺美术领域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其艺术修养、创作风格、设计水准、动手能力、制作技艺等,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人员。

(四)近5年内本人设计并制作的作品获得州、市级工艺美术类铜奖(含铜奖)以上奖项3次(含3次);或省级铜奖以上奖项2次;或国家级铜奖以上奖项1次。

(五)年满35周岁以上人员才有报名资格,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时间,最低从年满18周岁开始计算;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六)获得云南省金属、木雕、陶瓷、石雕、玉雕、布艺或其他单项大师其中某项荣誉的人员。

(七)获得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或者获得市(州)级(含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非遗传承人”“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能工匠”等相关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之一满3年的从业人员。

(八)获得工艺美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含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非遗传承人”“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能工匠”“云岭工匠”等相关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之一的人员。

(九)年满30周岁,在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同时,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奖项金奖1次和银奖1次及其以上,可以破格申报。

七、报名方式

申报人员请从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官方网站(www.yngmxh.com)下载《第五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报名表》及《第五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作品申报表》认真填写。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资料一份。纸质版应当按照要求装订成册,送(寄)至昆明市五华区虹山东路318403室。

 

八、评审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410-630日(申报资料收集)

(二)初审公示时间:202475

(三)终评时间:202471414:00-18:00

(四)评审地点: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昆明市官渡区环湖东路,具体评审区域另行通知)

 (五)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秩序,特提出如下要求,希望所有参评者严格遵守: 

  1.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人员务必于展会期间将参展作品摆放在自己的展位;

  2.申报者本人必须亲自到评审现场,若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参评作品无需写作者姓名和文字介绍,届时由工作人员编号摆放即可;

  4.在作品摆放或收回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及作品毁坏损失由参评者自行负责,主办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5.评审过程中,通过或者未通过,参评者都必须遵守评审现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退场,不得无理取闹。

九、联系方式

第五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87165391388 

联 系 人:陈 飞:13888140810

              戴 晴:18213013795

 骆晓丽:13085337710

监督电话:087165387286 

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认真阅读附件,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和参评作品。

附件1: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附件2:第五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综合业绩评分表

附件3:第五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作品评分表

附件4:第五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报名表

附件5:第五届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作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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